暴风集团:关于与暴风体育(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16-08-08 00:00:00
导语: 证券代码: 300431 证券简称:暴风集团 公告编号: 2016-119

  证券代码: 300431 证券简称:暴风集团 公告编号: 2016-119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暴风体育( 北京 ) 有限责任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暴风体育(北京) 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随着公司与暴风体育(北京)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暴风体育” ) 业务协同合作的需要,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与暴风体育之间存在场地租赁及水电维修,宽带租赁, 技术服务, 广告业务代理、 分成及其他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预计与暴风体育产生上述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 3,000 万元人民币 。

   主要交易内容为: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场地租赁及水电维修费用 200 万元

   宽带租赁 200 万元

   暴风体育

   技术服务费 1,000 万元

   广告业务代理、 分成及其他 1,600 万元

   小计 3,000 万元

   (二)关联关系

   暴风体育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鑫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赵军女士担任暴风体育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暴风体育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审批程序

   1、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冯鑫先生已回避表决,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通过。

   2、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该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 暴风体育 (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3 号楼 2 层 B-0603 房间

   法定代表人:冯鑫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6 年 06 月 23 日

   经营期限: 2016 年 06 月 23 日 至 2046 年 06 月 22 日

   经营范围: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 版权贸易;技术开发、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票务代理( 不含机票); 产品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暴风体育是新设立的公司,各项业务处于起步阶段, 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暴风体育根据双方业务发展需要,拟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采用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范围内签署。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守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定价。

   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场地租赁: 公司将部分办公场地租赁给暴风体育,租金及装修费依据公

  允市场价格按照双方实际使用比例及使用期限摊销。

   2、 宽带租赁:暴风体育租赁使用公司统一租用的宽带资源并向公司支付宽

  带租用费,价格为当年度公允市场价格并按照实际使用 比例摊销。

   3、技术服务费: 公司未来会为暴风体育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暴风体育应按

  照实际提供服务情况按照以公允市场价格支付技术服务费。

   4、 广告业务代理、 分成:根据实际发生的广告业务按照公允市场价格分成。

   六、本次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 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价值。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七、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暴风体育成立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与暴风体育发生关联交易 。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与暴风(体育 ) 有限责任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暴风体育(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与暴风体育的实际经营需要,遵循客观公允、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采用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基于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 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1、公司与关联方暴风体育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价值。相关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范围内签署。关联交易采用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冯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

  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中金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对暴风集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查备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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