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1-13 00:00:00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18-003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月12日(星期五)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11日至1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日期、时间为2018年1 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日期、 时间为2018年1月11日下午3:00至2018年1月12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618 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剑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751,544,867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71.19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751,413,167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18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1,7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2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孙亦涛律师、黄友川律师对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 下:
议案1:《关于为新加坡大新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1,445,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 反对9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2217%;反对9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778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关于确认2017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1,474,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7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3174%;反对7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6826%;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1,474,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 反对7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3174%;反对7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6826%;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孙亦涛律师、黄友川律师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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