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达: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0-083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62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金洪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廖良汉先生以通讯形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参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袁正刚、王爱华、HE PING(何平)、李树剑、YUN LANG SHENG(云浪生)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董事会决议暂缓授予上述5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7.80万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除上述激励对象暂缓授予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监事会同意将2020年11月
25日作为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23.50万份,向28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19.0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激励计划中有20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由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4.936万份;鉴于激励计划中有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万股。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注销/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3、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36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共计260.166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公司7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计207.9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行权/解除限售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65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共101.6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公司3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45.0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行权/解除限售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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