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栗庆岐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1〕154号
栗庆岐:
经查,你担任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通股份(002599))董事期间,你父亲栗延邦、配偶王一博于2021年8月30日至9月14日存在短期内卖出、买入盛通股份股票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吸取教训,加强本人及亲属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1年10月12日
0人
- 每日推荐
- 股票频道
- 要闻频道
- 港股频道
- 北京市:优化房地产政策
- 中日将就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问题发表共识,逐步恢复合规的水产品进口
- 部分厂商称已无法下单英伟达H20芯片
- “接管数字世界”的AI,需要适配怎样的监管框架
- 国家发改委:加大宏观调控力度
- 破题海量业务与个性需求 银行拥抱人工智能
- 沪深北上市公司同台路演!信息量很大
- 下周318.62亿元市值限售股解禁,奇安信解禁37.54亿元居首
- 下周限售股解禁市值增至32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