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下中介角色生变 机构热议厘清责任边界

2021-11-05 05:05:04 来源: 证券时报

  记者 谭楚丹

  近年来,随着注册制落地,监管层持续强调应压实资本市场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看门人”责任,加强对证券中介机构签字人员的监管。

  近日,社举办了“2021中国证券公司年会暨中国证券业投资银行高峰论坛”,在主题为“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与责任边界划定的探讨”圆桌论坛环节上,来自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人士进行了深入探讨。

  参与讨论的嘉宾有国金证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总经理任鹏、长江证券承销保荐公司总经理王承军、德邦证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吴桐、汉坤律师事务所顾问邓晓明。招商证券投行委副主任、股权业务负责人王炳全担任此次圆桌论坛的主持嘉宾。

  中介机构

  职业理念新变化

  主持人:注册制实施后,中介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业理念都发生变化,如何看待中介机构责任变化?中介机构是否具备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

  王承军:目前,中介机构理念有所欠缺,比如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科创板服务科技自主自强这方面可能仍有差距。国家现在要鼓励创新,核心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打破创新的障碍;二是要依靠市场的机制去提升创新牵引力和吸引力。

  在组织方面,要按照投行内控指引,坚守三道防线。在能力方面,券商一方面提高核查能力,另一方面也希望监管部门能统一协调,把相关主管机构的信息在平台上互联互通,以提高券商核查的准确度。在注册制下,全面核查一定程度上造成中介机构之间工作的重复和矛盾。保荐机构更多的责任应该是对非财务信息的核查与验证。财务会计信息由会计所发表意见,保荐机构履行普通关注义务或者一般关注义务,如果有重大异常事件或出现前后矛盾,保荐机构履行特定义务进行核查。

  任鹏:注册制实施对中介机构提出新的要求,中介机构工作要细,不放过微小问题才是关键。

  注册制核心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这有两个底线,一是财务不能造假,二是重大信息不能遗漏,特别是对科创板一些行业的技术披露。因为多数从业者背景是会计或法律,尽管券商已招聘相关专业背景人才――如医生,但他们对生物制药领域并非都了解。券商需要多方面适应,从内控制度、人员素质等方面布局,做好准备。

  厘清中介机构责任边界

  主持人:目前保荐机构在项目中扮演总负责角色,各类中介机构应如何划分责任边界,有哪些监管建议或者法律建议?

  吴桐:我有三点建议:第一,监管牵头梳理券商的注意能力和信息获取能力,让我们知道哪些地方其实做不到。这些做不到的部分,在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方面是否有一定程度的免责空间。

  第二,目前财政部对注册会计师制定相关法规,认定会计师责任范围以及相应比例的连带责任。监管层能否推动监管措施以认定券商的责任?这方面可以借鉴财政部的做法。

  第三,在司法层面,现在司法实践更多将券商作为连带责任的主体进行赔偿,而没有起到对发行人和实控人完全追责作用。另一方面,在多个虚假陈述案中,没有把侵权责任的各个要件分析透彻,这就要求法院在判断中介机构过错时,不管是虚假、欺诈发行、违约发行,都应该要有一个因果的论述。比如,究竟什么原因导致债券违约,司法应该要推动在债券行业中因果关系的建立。

  邓晓明:中介机构行为准则很难事先有一个明确的手册指引,主要因为投行业务既复杂又专业;同时行业日新月异,政策处于动态变化过程。

  在中介机构责任划分问题上,监管机构和裁判者应有所担当,因为尊重专业就意味着在出现风险的时候,监管机构和裁判者要有所区分。如果分不清楚关键追责的部分,那么,市场上的专业精神永远培养不起来。

  监管和司法机关在行使公权力时应该慎重,对裁判认定事项及其理由说清楚。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经过总结分析后的案例素材,市场会在这基础上逐渐形成相对稳定有共识的判断标准。

  证券诉讼

  取消程序前置后的挑战

  主持人:目前多个司法案例显示,即使没有行政处罚,中介机构依然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这对投行意味着什么?

  邓晓明:取消程序前置最直接的影响,是使得这类纠纷从以前特殊的司法纠纷变成一个司法常态。紧接着的变化就是在这个领域会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关于法律和裁判的认知体系。这个以法院为核心,以争议解决为导向的认知体系一旦建立,将具有很强的普适性。在这过程中,金融行业要充分参与,形成合力,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帮助司法了解行业。因为从目前来看,有些法院对投行业务、股票债券的区别实际上不太了解。充分的直接沟通和对话,是很有益的。

  未来,中介机构应对法律风险的程序要提前,比如提前到当交易所来检查的时候,中介机构就要全力以赴,带着未来要去应对诉讼、防范诉讼风险的思维去与监管沟通。这个沟通还包括监管对事实和问题的认定,中介机构要逐字逐句去争取。

  吴桐:从券商应对角度来看,证券诉讼取消程序前置后,对中介机构执业过程是否有瑕疵提出更高的要求。第一,在前期立项环节中,风控的介入非常重要;第二,内控人员走向前台,比如介入供应商访谈等环节,满足注册制对风控的要求;第三,加强对质控的考核。

  提前防范风险与及时发现违约风险已变得非常重要,券商应及早介入,启动投行的能力帮助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或资产重组,避免违约,避免进入司法程序。目前券商比较注重企业前期的保荐和承销,但后面的持续管理相对薄弱,证券公司应加强给客户持续服务的能力、帮客户共渡难关的能力。

  风控与业务发展两手抓

  主持人:在强监管下,证券公司应如何平衡风控和业务发展,做好哪些方面的准备?

  任鹏:第一,对于风险比较大的项目要敢于放弃;第二质控在全链条业务要早介入;第三,内核加强把关。风控工作做好,就有可能减免处罚,反过来促进业务的发展,券商要敬畏规则、敬畏法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推进工作,促进业务高质量发展。

  王承军:我认为,第一,在新形势下,要服务国家自立自强,服务绿色低碳发展战略,聚焦看得懂的行业,重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以及装备制造这四大行业覆盖能力;第二,进一步优化激励机制;第三,充分发挥“三道防线”互相钳制,互相监督的作用,充分做好信息披露的工作;第四,敢于放弃,宁可少做一个,绝不做错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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