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明确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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