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追踪|博迅医疗(836504)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处罚

2022-11-11 12:29:33 来源: 同花顺iNews 作者:快查

  11月10日,博迅医疗(836504)发布公告称,公司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0]2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0号--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给予其他处罚。

  据了解,(1)公司存在因使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吕明杰个人账户代收代付部分款项导致的资金占用情形。 (2)2021年6月,博迅医疗技术部员工陆丹锋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合同约定陆丹锋向公司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2年、借款用途为购房,该笔款项最终系由公司董事向伟实际使用并用于购房用途。 (3)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年报披露的主要客户系按照独立法人主体统计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第十九条“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或供应商,应合并计算其销售额或采购额,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除外。”的相关规定。

  处罚说明如下:上述第1项事实行为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三条以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上述第2项事实行为董事向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公司对向伟提供借款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该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1]78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0]2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要求,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4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上述第3项事实行为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0号--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证监会公告[2020]6号)第十九条要求,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4号)第四十九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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