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 Logo
AIME助手
问财助手
北京金融法院审判一庭庭长丁宇翔:证券市场中处理个人信息需兼顾公共管理需求
2023-06-10 17:26:13
作者:曾庆怡
分享
文章提及标的
证券公司--

6月10,以“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为主题的首届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在上海召开。北京金融法院审判一庭庭长丁宇翔在分论坛上表示,证券市场个人信息私人性与公共性两极并立的特质,决定了证券市场中处理个人信息需要兼顾公共管理的需要,而这一点将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知情同意原则。

丁宇翔说,证券市场对个人信息知情同意原则的突破主要存在于反洗钱场景、反欺诈场景、投资者适当性审查场景三种情形。

针对证券市场信息处理与个人信息保护价值的协调,他提出了两种路径:

一是行政法规的立法供给。丁宇翔表示,从体系解释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规定的、可以作为证券市场中突破知情同意规则处理个人信息的依据,应仅指法律和行政法规。然而,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399975)等履行反洗钱、反欺诈、投资者适当性审查等义务,突破知情同意规则,依据的规范却未必都是法律、行政法规,而可能是效力层级较低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要完全理顺监管中对个人信息处理与个人信息保护的不一致,较为根本的应对是通过行政法规对反洗钱、反欺诈、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中需要采集的个人信息做出详细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形成严密的对接。”他总结道。

二是司法中的调适。在行政法规立法不能一蹴而就的情况下,在个案中遇到证券市场处理个人信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不一致时,应当认为中国证监会的部门规章甚至其他规范性文件是维护我国资本市场公共秩序的重要制度资源。

丁宇翔认为,反洗钱、反欺诈、投资者适当性审查情形下,处理相关个人信息虽然突破了知情同意规则,但这些突破关乎资本市场公共秩序,属于公序良俗的应有之义。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涉企侵权举报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
举报举报
反馈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