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常态化开展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3月28日讯为深化不动产登记领域改革,不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近日,山亭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秉持依法、便利、高效原则,迎难而上、主动作为,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山亭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常态化开展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共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10件,接受咨询50余人次。
明确遗产管理人主体。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申请主体为遗产管理人。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遗产管理人可以是遗嘱执行人,也可由继承人推选产生,或由继承人共同担任;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可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现场签署证明材料。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遗产管理人资格核验、遗嘱核验,现场签订《遗产管理人声明书》。遗产管理人和继承人可持遗产管理人声明书、遗产管理人身份证明材料、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材料、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权属来源文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细致审查材料,保障合法权益。工作人员在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时,对身份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进行足够细致的审查,特别是要查明被继承人的死亡事实,房屋性质以及是否有抵押、查封等限制情况,尤其是要严格核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与被继承人的关系,最大程度避免错误登记的产生,保障登记的高效性与安全性。
对外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登记。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和所在村(居)委会等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两个小时内办结登记业务,发放新证书。
下一步,山亭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将继续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逐步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切实保护继承人合法权益,让高质量便民利民服务更加深入人心。(通讯员王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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