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款3000元
2024年4月16日消息,临汾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德馨苑项目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擅自将房屋交付购买人,被临汾市城市管理局处予罚款3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对于临汾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擅自将房屋交付购买人的行为进行了详述。
临汾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构成了违规行为。对此,临汾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对其处以3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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