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博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200000元

2024-04-22 17:38:54 来源: 金融界

  2024年4月18日消息,吴忠博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因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负责运营的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正在运行。监测人员对该污水处理厂进口、总排放口污水进行采样监测,经监测,总排放口总磷浓度为0.68mg/L,超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相应标准限值0.5mg/L的0.36倍,被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20万元(200000元)。

  据公告内容,此次处罚为吴环罚字﹝2024﹞52号处罚决定。经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的现场检查及后续监测,确认吴忠博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的总排放口总磷浓度,已超出国家标准限值的0.36倍。

  吴忠博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的规定,构成了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的违规行为。因此,被吴忠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处以罚款20万元(200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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