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万元购买二手宝马车,两年后发现被调表能要求赔偿吗
花53万元余元购买一辆二手宝马车,两年后在保养时发现该车被调过表,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购车款和赔偿吗?近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案件。
2021年12月,傅某花53.8万元在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宝马X5汽车。2023年10月,傅某在保养时被提醒车辆可能调过里程表。经人指点,他查询到车辆历次维修记录及里程变化情况,确认该车里程表确实被动过手脚。
傅某认为,自己是从某汽车咨询服务部购买该车辆,便与服务部工作人员黄某沟通解决此事。多次协商未果后,傅某起诉至崇川法院,以该服务部存在欺诈为由,要求退还购车款53.8万元,并进行三倍赔偿。
庭审中,被告汽车咨询服务部辩称,其并不是车辆的出卖人,黄某只是个人帮助傅某在二手车市场寻得这辆宝马汽车。其认为,两人之间属于中介合同关系,而黄某也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范畴,不适用消法的相关规定。服务部还称,自己未对案涉车辆的里程数进行过改动,亦未故意隐瞒该车改动里程数,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及行为。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虽在二手车市场租有车位,但确实未与原告签订车辆买卖合同,二手车市场开具的销售发票上记载的出卖人亦不是被告,而是该车的原车主。因此,原告以买卖合同向被告主张权利的证据并不充分。但黄某承认在该车交易过程中赚取了一定的费用,且不愿意披露原车主的详细信息,而原告已使用案涉车辆两年,行驶里程4万多公里,纠纷发生时车辆已严重贬值。考虑原、被告在交易过程中的过错,经过承办法官充分释法说理,双方均同意调解。
最终,汽车咨询服务部同意傅某退还车辆,并返还购车款42万元。
法官提醒,消费者购买二手车时应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要求销售方对车辆维修记录、交易记录、车辆状况等存在的问题和重要信息以书面方式如实告知。消费者在提车时也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验。
通讯员赵舒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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