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树集团因涉嫌违反广告法被罚40万元
讯(记者王子扬)5月8日,据天眼查信息,椰树集团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近日被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罚款40万元。处罚事由显示,该公司在自设网站发布的宣传图文,出现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营销的情形,并使用一些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语,涉嫌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
此前椰树集团曾多次因广告不规范等问题被处罚。公开报道显示,早在2009年,椰树集团旗下产品曾打出“怕不行,喝椰树牌石榴汁”“木瓜饱满我丰满”等广告词,被消费者呼吁应当将椰树广告归进扫黄打非范畴。同年,因为在海口市公交车上印有“老婆喜欢老公喝椰树牌石榴汁”“木瓜饱满我丰满”等广告字眼,被当地监管部门认定其为违规发布,责令立即停止并处以1000元罚款。
2019年初,因“我从小喝到大”广告语,椰树再次被贴上低俗标签。2019年2月13日,“海口工商”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海口市龙华区工商局已对海南椰树集团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据海南日报报道称,龙华区工商局对椰树集团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广告牌进行了依法拆除。
2021年,根据海南日报报道,椰树集团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含有“椰树集团培养正副总经理学校再招生!!!专业不限,只要懂写作,入学就有车、有房、有高薪、肯定有美女帅哥追”等内容的广告,引发社会争议。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对椰树集团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椰树集团发布的上述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对椰树集团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为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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