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混改有利于提高民营企业创新投入吗

2024-05-21 22:26:28 来源: 企业观察报 作者:徐向艺等

  与以往吸纳民营资本的国企混改不同,逆向混改指民营企业与国资委或国有企业合作,引进国有资本参股并保持民营资本控股地位的混改方式,其特点在于不影响民营资本控股地位以充分发挥民营经济活力,同时融入国有经济的雄厚资本实力,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针对国有资本参股的治理实践,现行国企改革的政策和理论研究都提供了必要支持:从政策要求来看,国企混改“宜参则参”的指导原则明确了国有资本参股而非控股的可能性与合理性;而从理论角度看,基于双向治理理论视角,国有参股企业可以通过优化不同所有制主体的权力配置来实现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优势互补。

  那么民营企业是否有增加创新投入的潜在需求呢?基于2007—2020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创新投入的差异性检验结果表明,民营企业在创新投入方面与国有企业存在较为明显的差距。这可能制约着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体现出国有参股提升企业创新投入的必要性。

  以2007—2020年A股民营控股上市公司为样本,考察国有资本参股民营企业的逆向混改对民营企业双元创新投入的影响。

  经研究论证,发现:

  第一,国有资本参股对民营企业双元创新投入存在差异化影响,即能够显著提高开发式创新投入,而对探索式创新投入无显著作用,其原因在于“两利一率”的国企考核压力影响了国有参股对其探索式创新投入的治理效果

  第二,缓解融资约束和提高风险承担能力是国有资本参股提高民营企业双元创新投入(对探索式创新投入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国企考核压力较小的国有资本参股企业)的重要作用机制。

  第三,情境因素检验发现,国有资本参股在制度环境建设相对不完善、行业竞争程度更高和技术董事比例更高的情境条件下,对民营企业开发式创新投入具有更强的促进作用。

  第四,国有资本参股能够通过提高民营企业开发式创新投入来提高民营企业价值。

  为此建议,首先,国有企业应在原有以国有资本控股、非国有资本参股的混改方式之外,按照“宜参则参”的指导原则积极参股民营企业,在充分发挥国有资本雄厚实力的同时,切实保障民营资本对于民营企业经营决策的自主权,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新与经营活力,实现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优势互补。

  其次,国资监管部门应注意调整优化国资考核指标体系,降低参与逆向混改的国有企业业绩考核压力,引导国有资本有效发挥其资本实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约束与提高风险承担能力,提高国有资本对民营企业探索式创新投入的支持力度。

  最后,国资监管部门应在制度环境薄弱地区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开展逆向混改,在充分竞争行业中开展逆向混改。

  此外,国资管理部门在推进国有资本参股民营企业以支持企业创新的同时,应注意优化企业决策层团队结构,允许具有研发背景的董事参与企业创新决策,充分发挥技术董事的“专家效应”。

  徐向艺,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天宇,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方政(通讯作者),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本文刊发于《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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