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陕西省宣布 9 月 1 日实施氢能车辆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
8 月 15 日消息,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对氢能车辆行驶吉林省高速公路实施优惠的通知,全力支持氢能车辆在我省大规模推广使用:
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安装 ETC 套装设备的吉林省籍氢能车辆在高速公路收费站间点对点免费通行,高速公路通行费由省财政统一支付。
除此之外,陕西省也宣布: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对安装使用 ETC 装备的氢能车辆,在陕西省全额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该政策将于 2027 年 9 月 1 日结束。
同时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对陕西省在高速公路上建设的日加氢能力 500 公斤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 30% 对加氢站投资主体进行补贴,单站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在此之前,山东等地已经发布了氢能车辆相关政策,例如山东省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对行驶在省内高速公路且安装 ETC 设备的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试行期 2 年,到期后依据执行情况适时调整,详情可见此前报道。
四川省今年 5 月发布征求意见:拟在全省范围内放宽氢燃料电池车辆市区通行限制。对安装使用 ETC 装备的氢能车辆,在四川省内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
内蒙古自治区首个氢能车辆通行费全额奖补政策已于 6 月 1 日正式实施,对在鄂尔多斯市境内行驶通过收费站的氢能车辆,次月审核后返还全部通行费。
今年 6 月,广东省发布《广东省广湛氢能高速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期限为 2024 年 6 月至 2025 年 12 月,为期 18 个月。《实施方案》指出,为便利通行,将放宽水产品、生鲜肉类、果蔬燃料电池配送车辆进城时间和通行路段限制,给予限时免费停车政策。
此外,重庆市也发布了《重庆市 2024 年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政策措施》提出,对 2024 年内销售量达 50 辆及以上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全新车型,每款车型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 200 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政策措施》还放开燃料电池车路权限制,提出中型厢式、中型封闭式及轻型氢燃料电池货车,不受城市货车限行限制;氢燃料电池汽车不受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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