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医保局全力做好三方面工作 织密织牢兜底保障网

2024-09-20 07:26:50 来源: 鲁网

  9月19日讯(记者杜方奇)9月19日上午,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保障基本民生提升救助质效”新闻发布会。枣庄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贞彦就枣庄市在医疗救助方面回答记者提问。

  邓贞彦说,目前对于困难群体,枣庄市建立了基本医保、补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机制,医疗救助是兜底性保障政策。在推动政策落实中,重点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人员覆盖上实现应保尽保。医疗救助制度重点覆盖6类人群,包括: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2类人群,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4类人群。对上述人员,市医保局健全部门信息比对共享机制,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现医保、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数据传输共享,完善人员信息核验,实现应保尽保。除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外,对前5类人员实施了参保资助政策,对其参加枣庄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今年共资助9万余名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医疗救助支出3300余万元。同时,我们还对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对新迁入、新出生、新纳入帮扶对象等新增人员随迁随参,随生随参,随纳随参,确保待遇及时享受。

  保障机制上实施分类救助。针对各类困难群体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努力做到精准施策。一是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这3类群体,不设年度救助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70%比例救助;经救助后年度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照70%比例给予再救助。二是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这2类群体,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给予救助;经救助后年度个人负担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按照70%比例给予再救助。三是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这类群体,建立依申请救助制度,年度报销起付线7500元,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四是对患有苯丙酮尿酸症这一特殊疾病的患者,对其治疗所需的特殊食品费用,按照75%的比例给予救助,18岁及以下年度限额1.5万元,18岁以上限额1.8万元。

  待遇享受上实行高效便民。针对困难群体享受基本医保、补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政策叠加的实际情况,医保部门将市域内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药店、门诊慢病药店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范围,实现上述保障政策的“一站式”线上报销结算,困难群众在医疗机构结算医药费用时,可“无感”直享各类保障待遇。同时,对救助对象省域内外出就医的,全面取消了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手续,实现省内就医“免证明材料、免经办审核、免备案申请、即时就医结算”的“一条龙”服务,进一步方便群众异地就医。今年以来,累计为13.69万人次群众救助医药费用5800余万元,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下一步,枣庄市医保局将持续落实医疗救助各项政策,不断健全困难群众信息共享机制和预警监测机制,加强与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横向联动,以及市、区(市)、镇(街)、村(居)纵向协同,建立完善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罹患大病影响基本生活,织密织牢兜底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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