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用“驴肉增香膏”将其他肉类冒充驴肉制品违反标准
讯(记者王思炀)9月20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官网了解到,针对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肉制品加工过程中使用“驴肉增香膏”如何定性的请示》,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复函称,通过使用“驴肉增香膏”等食品添加剂,将其他肉类冒充驴肉制品的行为违反国家标准,应依据《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还应移送公安机关。
今年“3·15”期间,记者曾调查发现,河北任丘、吉林长春和天津等地存在以母猪肉、马肉为原料,通过添加驴肉增香膏、亚硝酸钠等添加剂煮制成假驴肉的产业链。
本次复函对“驴肉增香膏”的使用进行了定性。市场监管总局指出,以猪肉、马肉等其他肉类为原料,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后冒充驴肉制品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第3.1条“不应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基本要求,应当认定为生产经营掺假掺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还应移送公安机关。
此外,以鸡肉、鸭肉、猪肉、马肉等为原料生产、加工、制作后冒充羊肉、牛肉等肉类或肉类制品,参照上述意见执行。
0人
- 每日推荐
- 股票频道
- 要闻频道
- 港股频道
- 政策"大礼包"上架 券商又忙起来了!
- 央行:全力推进金融增量政策举措加快落地
- 监管将研究优化或豁免ETF等短线交易、举牌等监管要求
- 星期五机构一致最看好的10金股
- 网下打新新规将至!这些情况将注意
- AI独立站、AI直播电商、数字文化服务“出海” 从数贸会看跨境电商新业态新趋势
- 政策力挺叠加旺季将至 消费股扬眉吐气
- 重磅政策落地提振风险偏好 机构建议持股过节
- 来了!首单受理,首单获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