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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浙江出台新条例并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10-15 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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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谭镕)近日,浙江省发布《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能源(850101)、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居民生活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活动。该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根据本地产业结构、能源(850101)结构、重大项目布局、节能降碳目标等因素,建立区域碳排放预算管理体系,编制区域碳排放预算管理方案,科学分解区域碳排放预算目标;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基层队伍建设,提高核算能力和水平。

在发展清洁能源(850101)方面,《条例》明确,加快构建新型能源(850101)体系,推动清洁高效煤电发挥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作用,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885571),推进可再生能源(850101)开发利用,构建新型电力(562350)系统等。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提升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884154)等基础设施的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完善充电站、加氢站、岸电等设施配套,推进智慧交通管理系统运用;优化交通运输用能结构,推广新能源汽车(885431)等低碳交通运输工具使用。

《条例》提出,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信贷、债券、股权融资、基金、保险等金融资源,加大对绿色产业发展、高排放行业低碳转型和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低碳转型需求的金融服务模式,按照规定将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授信决策、承保管理的重要依据,将环境信息披露等因素纳入客户评级体系。

同时,《条例》还明确,浙江省推进转型金融、碳账户金融、绿色低碳项目融资评价等领域的标准创新和推广应用,支持环境权益融资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将碳排放评价、绿色低碳单元建设、碳普惠减排量登记或者注销等情况纳入业务管理流程,实施差异化的授信额度、利率定价或者保险费率等。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在绿色产品质量、绿色建筑性能、绿色技术首台(套)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应用等领域创新绿色保险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为中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增信服务,提高绿色融资担保业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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