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
本报讯记者王春华报道民政部近日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围绕“谁认定、认定谁”等关键问题,从责任主体、资格条件、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别于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等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其家庭成员一般拥有一定收入,但因在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方面的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实际困难。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工作,是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减缓“悬崖效应”,形成梯度救助格局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
在责任主体方面,《办法》明确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认定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县级民政部门加强指导、监督。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办法》还要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需同时兼顾收入和支出情况。在收入方面,《办法》规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首先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在支出方面,《办法》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需符合“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出当地规定”这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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