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首违不罚”再度扩容
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张强记者吴采平)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一家企业进行广告宣传时使用了绝对化用语,因初犯、及时改正被免予处罚。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夏华强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两年来,117家经营主体因‘初犯’被免罚共计2300余万元。”
2021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中国(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先行先试优势,率先发布首违不罚清单,对37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同时规定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个条件缺一不可。2022年2月,该清单正式生效,有效期两年。
2023年被免予处罚的一家公司电商业务负责人陈超向记者介绍说,公司在网上宣传时使用了“最佳适配”等绝对化用语,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可能面临20万元以上罚款。收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左岭监管所的通知后,该公司立即下架了违法的宣传页面,当天就提交了整改报告。市场监管人员认为该公司符合“首违不罚”的情况,并未给予处罚。随后,市场监管人员主动上门对该公司员工进行了培训,并将消费者维权服务站设在了该公司。
经过执法经验的积累,今年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首违不罚清单进行动态更新,扩大了清单覆盖面。2024版首违不罚清单在总结全国市场监管领域常见不予处罚事项的基础上,结合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及执法实践,不罚范围由原来的37个事项扩大至106个事项,涉及广告、食品、网络交易、知识产权、计量、产品质量等13个重点领域。本次不罚清单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清单以列举的方式展示了106项不罚事项,对适用情形、适用条件、适用程序进行了详细阐释,统一行政裁量权的行使,确保清单的实效性。清单对新技术、新产业(300832)、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同时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清单特别降低了违法的负面影响,在免除经营主体因违法行为导致罚款的同时,无须对外公示行政处罚信息,避免了行政处罚对经营主体声誉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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