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审议通过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权劝阻、举报和投诉;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和其他单位建设微型消防站……
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南京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将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实施。
图为分组审议现场
清晰界定消防安全责任
二审通过的《修订草案》共八章七十六条,分为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组织、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关于消防安全责任,《修订草案》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了整合,以进一步明晰政府职责,夯实基层消防治理基础。
关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修订草案》第十五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对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南京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清晰界定消防安全责任,是预防火灾安全事故重要环节,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作了进一步明确,就是要确保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规定落到实处,减少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图为会议现场
提升公众应对火灾技能
审议通过的《修订草案》还对消防安全教育宣传进行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权劝阻、举报和投诉。同时,增加“物业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内容。
《修订草案》五十四条也作出相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消防科普基地和场所、消防体验馆等公益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场所,通过多样化的教学演练和实践活动,帮助公众掌握应对火灾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鼓励建设微型消防站
关于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审议通过的《修订草案》第二十二条规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和其他单位建设微型消防站。同时规定,微型消防站应当纳入本地区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南京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微型消防站的设置是近年来消防领域探索形成的有效经验,对于火灾发生的初期紧急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减轻火灾事故,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修订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公众及人大代表对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也提出相关的意见建议。经综合论证,并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会议表决,遂作出了上述规定。《修订草案》还就完善既有建筑改造、推进数字和智能消防的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通讯员宁人宣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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