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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化工及原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5-07-01 22: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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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7月1日晚间,阳煤化工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收到由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时,公司从原控股股东华阳集团获悉,华阳集团于同日收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阳煤化工原控股股东华阳集团曾于2021年4月16日和2021年6月30日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约11.26亿元划转至华阳集团账户,占阳煤化工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4%,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1年9月30日,被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阳煤化工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阳煤化工表示,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不存在终止上市风险。该事项是公司原控股股东在2021年发生的资金占用行为,且于当年9月已全部归还,不会对公司目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任何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一切正常,公司战略布局仍按计划顺利推进中。

此外,阳煤化工在公告中表示,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水平,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完善内控管理体系,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郭瑞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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