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外卖应对无堂食商家加专属标识

来源: 证券时报网

  人民财讯10月16日电,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平台提供者应当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资质。网店招牌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店招牌名称一致,取餐地址与经营资质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平台提供者应当在平台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首页以及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简称无堂食外卖提供者)主页面对无堂食外卖提供者加注“无堂食”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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