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张家口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作为全省首部地级市安全生产法规,也是张家口市历史上第一部安全生产法规,标志着张家口市安全生产领域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安全治理工作进入新阶段。当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负责人,就《条例》的制定背景、过程、主要内容及亮点进行发布解读。
在内容制定方面,该《条例》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从安全生产一般规定、安全生产特别规定、监督与救援、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全面细致的规定,共六章、四十六条。
在构建全方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方面,为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格局,在政府层面,《条例》要求市、县级政府制定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巡查督导、约谈、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等制度,同时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安全投入。在部门层面,《条例》明确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与其他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对平台经济等新兴领域监管职责不明确的情况,规定由政府按业务相近原则确定监管部门。
在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方面,《条例》从机构人员、资金投入、教育培训、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刚性要求。其中在教育培训方面,特意提及生活服务类等经营性商户,要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培训,且培训考核不得收费。
此外,在应急救援规范化方面,《条例》详细规定了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流程,明确生产经营单位需垫付医疗费用,并强调必须组织事故警示教育;在履职免责方面,《条例》创新性规定政府及部门工作人员的履职免责条款,既强化责任约束,又保护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条例》还对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等消防安全作了具体规定,将动火作业、居民住宅小区和电动自行车管理上升到法律层面,专门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管理职责,明确了其安全管理具体事项及日常安全巡查内容,包括建立危险作业内部审批制度、维护管理共用消防设施、加强电动自行车和疏散通道管理等职责;完善了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定,并设置了相关罚则,违反规定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下一步,张家口市将开展《条例》的系统宣贯,通过组建宣讲团“送法上门”、曝光典型案例,制作图文解读、公益广告、短视频等形式,全力推动《条例》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