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条新举措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

来源: 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奔腾新闻记者李璟

  民间投资再迎重磅政策利好。

  11月10日,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重点围绕扩大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强化资源支持、优化投融资服务等民企核心关切,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

  市场准入是经营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前提,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在扩大准入方面,《若干政策》提出,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等重点领域项目,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明确持股比例等要求;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领域建设,积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修订分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坚决取消招标投标领域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不合理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在打通堵点方面,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支持更多民营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

  在强化保障方面,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满足民营企业合理信贷需求;持续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长江商报奔腾新闻记者注意到,2025年中央财政安排5000亿元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聚焦科技创新、消费升级和外贸稳定三大核心方向,兼顾传统基建,由三大政策性银行投放,全部用于补充项目资本金。其中,支持了一批符合条件的重要行业、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若干措施》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按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预留份额。

  《若干措施》还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引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科学进行投资决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防范各类风险,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政策指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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