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修订商品房买卖示范文本,22条关键条款集中提示
新版示范文本的出台一方面是适应新法规政策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呼应百姓在商品房交易中投诉比较集中的问题。
据北京市场监管局官微消息,11月21日,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28日。
据悉,《征求意见稿》创新设置了集中式“特别提示”,将22条关键条款整合在3页篇幅内,让购房者无需通读冗长全文即可快速掌握核心内容。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易成栋认为,集中展示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是此次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一大创新亮点。“在签订合同前用专门篇幅逐条提示,有助于购房人了解商品房交易相关知识,降低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针对商品房交易中的这些痛点,《征求意见稿》对具体条款进行了补充和优化。在合同送达环节,新增了网签后纸质合同送达时限的约定条款。买卖双方可约定纸质盖章合同送达买受人的最长时限,逾期不送达的,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从而保障买受人的权益。
针对当前商品房产权证多由开发商指定机构代办,购房者选择权受限的情况,《征求意见稿》增设了新选项:“买受人是否选择通过出卖人指定的第三方产权代办单位办理产权转移手续”。选择代办服务的,双方再具体约定费用标准及承担主体;选择自行办理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完整资料并予以配合。同时,文本特别提示,不得以缴纳代办费作为房屋查验和交付的前提条件。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表示,这体现了对购房者选择权的尊重,“新建商品房产权转移代收代办服务应由买受人自愿选择,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以保障交易公平。”
赵秀池表示,上一版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是2017年推行的,距今已有8年,期间很多政策法规及地方标准都发生了变化。新版示范文本的出台一方面是适应新法规政策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呼应百姓在商品房交易中投诉比较集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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