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更精准,执法有刻度更显温度

来源: 天津市消防协会 作者:天津消防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公信力,优化营商环境,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消防救援局相关规定,修订《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将于12月8日正式实施。

  新《基准》由27条一般性规定和68个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参照表组成,全面覆盖了国家及我市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部罚则。

  亮点一:裁量尺度更加精准

  新《裁量基准》构建了“五档情节”与“对应区间”相衔接的精细量罚体系。它将每个案由的违法情节从旧版的“较重、一般、较轻”三档,细化为“轻微、较轻、一般、较重、严重”五档,并使之分别对应法定罚款幅度的0%~20%、20%~40%、40%~60%、60%~80%、80%~100%五个量罚区间。这一“情节-区间”的精确匹配,使执法裁量的刻度更为精细,大幅提升了处罚的规范性与精准性。

  亮点二:裁量空间更加缩小

  针对不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特点,通过引入场所面积、火灾危险性等关键参数,将五类违法情形更细化为不同的阶次,最大限度地压缩了行政处罚的裁量空间,有效解决了执法中可能出现的“同案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等问题,显著提升了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亮点三: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新《基准》系统性地构建了“包容”与“审慎”相结合的监管新范式。在包容性方面,将轻微不罚扩展至全部案由,并大幅扩展“首违可不罚”适用范围,明确“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体现了罚教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在审慎引导方面,一是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消防设施配置等合规指引;二是建立了清晰的容错纠错激励机制,规定在违法行为被发现前已积极整改,或在处罚告知前完成整改并书面报告的单位,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一系列举措,旨在推动监管重心从事后惩罚向事前事中引导转变,有效激励市场主体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防控”。

  亮点四:强化警示教育

  新《基准》针对“过失引起火灾”等常见违法行为,建立起“不予处罚—警告—罚款/拘留”的清晰责任阶梯,其中明确规定:除法定不予处罚情形外,轻微情节适用警告。这一“触犯即警告”的刚性标准,通过以罚促教、以案释法,将执法过程本身转化为持续的警示教育,进而不断强化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与日常用火、用电的审慎注意义务,从源头上筑牢防线、有效防范因过失引发火灾的风险,最终实现执法惩戒、普法教育与风险预防的系统性融合。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实施,标志着天津市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迈上了新台阶。一个刻度精准、宽严相济的执法体系,将为企业提供更宽容的法治环境,为百姓带来更可靠的安全保障。

  ▌标题:新规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更精准,执法有刻度更显温度

  ▌制作: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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