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加快推进绿色智能建造产业 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最高1000万

来源: 长江商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发布5方面19条举措加快推进湖北省建筑业绿色智能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其中,《实施意见》提出加大资金支持,支持创建绿色智能建造领域省部级及以上科创平台,对牵头新获批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1000万元。

  聚焦产业能级提升

  《实施意见》提及,建筑业是湖北的重要支柱产业,有力支撑了全省城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意见》从强化创新赋能,聚焦产业能级提升;强化产业引导,激活市场需求;重构建造方式,优化绿色供给;优化产业生态,完善支撑体系;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等5方面出发,提出19条具体举措。

  在产业能级提升上,《实施意见》提出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打造产业创新链、重构建造供应链、拓展国内国际市场等5条具体举措。统筹推进武汉、襄阳、宜昌“金三角”协同发展,因地制宜培育打造产业集群。梯次培育重点企业,支持晋升高等级资质和增项行业资质,拓展业务领域,打造一批技术实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区域性骨干企业。打造线上“淘宝网”——绿色智能建造产业互联网平台和线下“广交会”——绿色智能建造国际博览会相结合的交易平台。统筹推动“建筑业全链条+优势制造业”产业集群抱团出海,拓展出海通道,扩大国际市场。

  为激活市场需求,《实施意见》要求从全面应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全面推行工程总承包、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等3方面着手。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数字化转型,推进BIM技术全领域、全过程应用。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BIM贯通与智能装备应用责任,通过提高设计、建造和管理水平所节约的费用,作为企业合理利润。2026年1月1日起,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划拨)条件,设区城市的中心城区与直管市城区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应100%实施装配式建筑;2028年1月1日起实施范围扩展至设区城市其他城区。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并作为竣工验收重要内容。

  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最高1000万

  在重构建造方式,优化绿色供给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强数字勘察设计、优化升级智能生产、大力推广智能施工、积极发展智慧运维、推广绿色智慧建筑产品等5条具体举措。

  在优化产业生态,完善支撑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培育行业人才链、激活行业资金链、拓展产业服务链等3条举措。

  为加大支持力度,《实施意见》提出加大资金支持、加强政策保障、强化宣传引导等3条举措。在资金支持上,支持创建绿色智能建造领域省部级及以上科创平台,对牵头新获批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1000万元,对牵头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500万元。企业购买绿色智能建造设备装备用于研发的投入,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保障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园区项目用地,并对土地产出率、地均纳税额等用地控制指标放宽执行。在宣传引导上,将打造“湖北建造”公共品牌体系,塑造品牌文化内涵和识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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