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再生纸浆需要注意什么?(海关答疑)

来源: 人民日报
中性

  天津海关:

  我公司是一家纸板生产企业,近期计划进口再生纸浆。我们想了解一下,进口再生纸浆需要注意哪些内容呢?

  天津读者李先生

  李先生:

  您好!再生纸浆是利用分类回收的纸、纸板及纸制品为原料,经拣选、碎解(干法或湿法)和筛选等处理得到的纸浆。关于进口再生纸浆的细则,具体为您介绍如下:

  ■ 申报及装运要求

  进口再生纸浆的海关商品编号为4706200000。在报关单备注栏需注明生产再生纸浆使用的工艺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干法”或“湿法”。申报要素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同一报关单下不能申报不同种类的进口再生原料。

  进口再生纸浆不应与其他种类的再生原料或其他货物混装,不同生产工艺方法的进口再生纸浆不得混装。

  ■ 海关检验细则

  1.海关检验地点:

  原则上,海关在第一入境口岸对进口再生纸浆实施检验。海关总署可以根据便利对外贸易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需要,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

  2.海关检验方式和内容:

  海关对进口再生纸浆开展感官检验,并按照海关技术规范对夹杂物含量、放射性、重金属含量等关键指标开展现场检验、取样和实验室检验。相关标准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http://www.tbtsps.cn)标准栏目查阅。此外,海关发现进口再生纸浆疑似固体废物的,将开展属性鉴别。

  ■ 各项关键指标要求

  1.表观特征:再生纸浆不应有腐浆及异臭等感官性劣变;再生纸浆应形状、颜色和材质基本一致。

  2.不应混有放射性物质和危险废物。

  3.夹杂物(再生纸浆中的非植物纤维物质,不包括再生纸浆的包装物及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的其他物质)含量≤0.50%。

  4.未碎解的纤维组分含量(未得到碎解的、具有一定尺寸的纤维原料,仅适用于生产工艺方法为“干法”的再生纸浆):

  (1)10(不含)—20mm的未碎解纤维组分含量≤18.0%;

  (2)20(不含)—30mm的未碎解纤维组分含量≤1.0%;

  (3)不应有大于30mm的未碎解纤维组分。

  5.手抄片机械强度:

  (1)抗张指数≥22.0N.m/g

  (2)耐破指数≥1.00kPa.m2/g

  (3)撕裂指数≥5.50mN.m2/g

  6.重金属含量:

  (1)铅(Pb)、铬(Cr):≤50mg/kg

  (2)汞(Hg)、镉(Cd)≤0.5mg/kg

  (3)Pb、Cr、Hg、Cd总量≤100mg/kg

  ■ 海关特别提示

  使用过的餐巾纸、卫生纸、纸杯等生活类废纸不能将其作为生产进口再生纸浆的原料。仅经过简单分类、剪切、打包等处理得到的废纸碎片不属于再生纸浆。经鉴别为固体废物的,海关将依法实施退运处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天津海关商品检验处商品检验一科三级主任科员陈曦,科长、一级主任科员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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