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财政金融政策“组合拳”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落实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配合,今年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财政金融联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奖补、贷款贴息、贷款风险补偿等多项举措,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实体经济。
一是奖新增、促服务,激发金融机构内生动力。推动重大建设项目与金融资源高效对接,对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重大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融资的金融机构,按新增贷款额度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单户3000万元及以下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上年度新增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1.5%给予奖励;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均存贷比高于50%、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占比不低于70%的农村金融机构给予最高40万奖补支持。
二是评先进、促发展,发挥先进地区、核心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为推进青海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青海省分行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每年根据普惠金融工作开展情况择优选取两个市(州),实施分级奖补政策,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地区最高给予6000万元支持,推动地方普惠金融提质增效。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协助上下游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开展融资,对核心企业确权应收账款或提供订单融资保障,帮助上下游供应商企业获得应收账款融资的,按融资规模增量的0.5‰给予供应链核心企业最高50万元的奖励,激发核心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
三是补成本、促升级,提升基层金融服务能力。为降低金融机构基层服务成本,争取财政支持,对惠农服务点业务量给予每笔0.2元、每年不高于300元的成本补贴,对金融机构新增智慧终端给予每台1000元的成本补贴,对空白乡镇新设网点或布放ATM机,给予8-40万元建设补贴和连续三年0.4-10万元运营补贴,推动惠农服务点智慧化升级、数字化转型,基层金融服务不断优化升级。
四是防风险、促稳健,减轻金融机构后顾之忧。在2亿元省级贷款风险防控资金池内,对金融机构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三农”贷款形成的不良损失,按照不良贷款本金余额的30%-40%给予风险补偿。即,对总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的中型企业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及农牧业合作组织贷款、不超过50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贷款、不超过100万元的农牧民贷款,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6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偿。对金融机构向已认定的科技创新类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损失,给予单笔最高100万元的风险补偿。
五是贴利息、促转型,支持重点领域降本增效。推出绿色转型优惠贷款贴息政策,对为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发放转型贷款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符合利率自律机制且低于同期LPR的,按年度贷款新增规模给予不超过0.5%、最高300万元的一年贴息补助;对纳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范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按银行贷款本金给予不超过0.5%、单户最高100万元的一年贴息补助。持续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给予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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