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深圳商报讯】(首席记者李秀瑜)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将于12月15日起施行的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明确,增设租房提取额度阶段性调整机制,重点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职工、承租保障类住房职工的支持力度,更好保障无房职工在深安居。
提取新规在保留租房提取常态化额度——每月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基础上,增设阶段性调整机制。根据《深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自2025年11月1日起两年内,本市无房职工提取该期间内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从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阶段性提高至80%。
同时,新规还扩大租房提取倾斜政策支持范围,针对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无房职工家庭租房,在继续支持其按月应缴存额的100%或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取消了原“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限制。针对承租本市保障类住房职工,除继续支持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职工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之外,还新增支持承租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无房职工家庭,同样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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