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护航,激活民营经济“一池春水”
司法护航,激活民营经济“一池春水”
——聚焦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民商事案例
企业贷款晚付两天利息,银行能否立刻收回数亿元贷款?上千万元的“融资承诺费”,该不该成为金融机构放款的前提?企业改制留下的历史债务,该由谁承担?
种种困扰民营企业的现实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找到了清晰的答案。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民商事案例,以一份份逻辑严密、说理充分的判决,精准回应了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痛点与期盼,生动诠释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精准发力,疏通实体经济血脉
资金是企业运行的“血脉”。血脉不畅,则机体失活。长期以来,融资难、融资贵是困扰企业发展的难题之一。
金融机构能否随意抽贷断贷?又有哪些融资“潜规则”法院不予支持?本次发布的两起案例直指金融机构的权利边界问题。
在某银行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其核心争议在于一笔1000万元的“融资承诺费”。某银行在发放3.5亿元贷款前,向企业收取1000万元“融资承诺费”,却未提供任何相对应的服务。人民法院认定银行违反金融服务收费公开透明、质价相符原则,在收取贷款利息之外,超出金融监管规定准许的收费范围,不当增加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按照“砍头息”的裁判规则,将该“融资承诺费”在借款本金中予以扣除。
而在某银行诉港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人民法院认定借款人仅迟延2天支付利息且后续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属于显著轻微违约,且在有多份人保和物保的情形下,银行直接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有违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判决驳回银行主张贷款提前到期的诉讼请求。
两个案例共同明确了金融机构权利行使的边界,为民营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稳定经营预期提供了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王闯表示,人民法院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宗旨,依法助力民营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通过审理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严格落实国家金融监管政策,推动金融机构持续优化普惠金融供给和服务,依法规范金融机构利息和费用收取、单方面增加发放贷款条件、中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行为,协同金融监管部门推动政策落实落地,确保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平等保护,厚植公平竞争沃土
企业改制是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改制中,债权债务界定模糊、资产移交不清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容易制约改制后的民营企业发展。
本次发布的某资产管理公司河南分公司诉某商贸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涉及企业改制遗留的债务承担问题。
某商贸公司系由老国企子公司改制成立,依据当初方案,其应在接收4660余万元资产范围内承担相应债务。然而,关键的抵债资产并未实际交付。人民法院细致梳理企业改制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确认原改制方案未完全履行,某商贸公司仅实际接收180余万元资产的基础上,再审改判该公司在接收资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精准剥离了不应由民企承担的巨额债务,依法妥善化解了困扰地方政府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助力民营企业卸下包袱再出发。
在此类案件的裁判中,人民法院既坚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底线,又充分考虑企业改制的复杂性和历史特殊性;既不允许企业借改制逃废债务,也不加重企业不合理负担,实现各方利益平衡。
“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特别是向广大民营企业家传递了一个清晰而坚定的信号——国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决心。这无异于给民营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巨野县新世纪银星购物广场物业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尚瑞芬表示,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把法律条文讲清楚了,把裁判规则说明白了,能够有力引导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强化保障,提升企业发展信心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裁判,切实守护企业产权、维护企业声誉、优化解纷方式,持续夯实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
明确规则,让投资更安心——
人民法院严格落实公司法关于公司法人地位、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规定。在某投资公司诉某集团公司执行异议之诉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提审,改判已履行出资义务的民营企业股东受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无需被公司债权人追加为被执行人,激励更多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发展。
维护声誉,让经营更放心——
声誉是企业的生命线。在某科技公司诉刘某名誉权纠纷案中,离职员工因个人纠纷,长期在网上发布大量诋毁原公司的言论。法院审理认为,该行为已超出正当评价的范畴,构成对企业名誉权的侵害,判令其公开赔礼道歉。此案明确划清了“言论自由”与“侮辱诽谤”的界限,为保护民营企业名誉权带来示范效应。
创新机制,让解纷更贴心——
司法不仅裁判是非,也积极探索高效、低成本的纠纷化解路径。在某家居公司诉某咨询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中,双方调解成功后,为免去强制执行带来的信用影响,共同申请法院直接划拨已被冻结的款项用以清偿。法院审查后,适用“执前扣划”机制予以支持。这一举措,既让债权人快速收回款项,又保护了债务人的商业信誉,实现了“案结事了”与“信用呵护”的双赢,展现了司法服务的温度与智慧。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精准回应了长期困扰我们的痛点与难点,让我们广大民营企业家对未来发展更加充满信心、更加安心。”全国工商联执委,重庆市工商联副主席,重庆华森制药(002907)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游洪涛表示,这份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指引,让广大民营企业家真切感受到了法治的力度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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