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市场监管总局开出罚单利空

2025-12-24 17: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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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浙江省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人才)与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众)设立合营企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据统计,这是今年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公开查处的第4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

调查显示,浙江人才与浙江公众设立合营企业的交易,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经评估,该交易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两家公司存在主动报告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在发现违法事实后积极整改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根据不同情节进一步下调罚款金额,分别对浙江人才和浙江公众处以80万元和9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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