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医疗器械(881144)出口贸易,规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医疗器械(881144)出口销售证明的服务性事项办理,国家药监局修订发布《医疗器械(881144)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881144)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通告》(2015年第18号)同时废止。《规定》的发布,将为我国医疗器械(881144)产品出口提供更大范围的支持和更加便利的服务,助力我国医疗器械(881144)产品加快“出海(885840)”,更好走向世界,助力全球公众健康。(界面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