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助力完善破产制度,畅通债务依法合理出清渠道

2025-12-29 22: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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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恶意转让股权、抽逃出资,夫妻协议离婚时故意让负债一方少分财产……这些逃废债行为都将被严惩。

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件人民法院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揭示债务人常见的逃废债行为,并对此划出红线。据悉,最高法将助力完善破产制度,畅通债务依法合理出清的渠道,同时“惩、治、防”全链条发力,加强债权保护。

逃废债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司法权威,需要加大惩治力度,让逃废债者得不偿失,从根源上铲除逃废债的土壤。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明确了逃废债的三类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处以拘留罚款、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中,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虚构公司债务申请公司破产,犯虚假破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执行人将其应得的补偿款转入近亲属账户,逃避执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防范滥用破产制度逃废债,既需要人民法院加大查处力度,也需要破产管理人依法积极履职。

在一起典型案例中,对于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拖延移交财务资料、未经法院许可擅自离开住所地阻挠破产的行为,审理法院处以拘留和罚款;对于侵占破产企业财产损害企业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管理人起诉请求退还财产,法院判决支持,提高破产债权的清偿率。(经济日报记者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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