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价格和计量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来源: 桂林市场监管
中性

  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我市节日消费市场逐步进入旺季,消费需求持续攀升。为切实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引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平安祥和、规范有序的节日市场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价格和计量行为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坚持依法经营,落实主体责任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守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经营准则,强化自身价格自律与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价格合理、安全合规、计量准确的商品及服务,共同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稳定,筑牢食品安全底线。

  二、规范经营行为,严守食安底线

  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含餐饮服务经营者)需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涉旅餐饮行业需强化管理,采购原料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做到索证索票齐全规范,严禁采购过期变质、来源不明、检验检疫不合格等问题食品,严禁经营“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标签)、假冒伪劣和过期食品。规范食品加工、食物储存、餐具消毒、人员健康管理、场所卫生等关键环节,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持诚信经营,明码标价,严禁缺斤短两、强迫消费、虚假宣传、以次充好、“阴阳”菜单等欺诈行为;主动引导文明就餐,践行“光盘行动”,杜绝餐饮浪费,营造文明节俭用餐新风尚。

  三、杜绝价格欺诈,维护价格秩序

  落实明码标价,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必须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标识醒目、字迹清晰,一律使用规范的标价签、价目表,明确标注商品名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单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核心信息;价格有调整的,必须第一时间更换标价标识,不得拖延、隐瞒;严禁在标价之外擅自加价出售商品、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做到“一物一标、一价一清、公开透明”。严禁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严禁实施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谎称“特价”“清仓价”等所标优惠价格无真实依据,或实则与日常售价相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采用价外馈赠方式销售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信息;以及通过虚假的价格比较、抢购表述等使人误解的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促销活动需明确公示规则、优惠幅度及截止时间。行业协会要发挥自律作用,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法定价、诚信标价,共同维护行业价格秩序。

  四、践行诚信计量,守护公平交易

  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如电子计价秤、出租车计价器、加油机等)须定期送检,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与消费者现场交易时,应当明示法定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量值。消费者如有异议,经营者应当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并显示量值。使用未经检定、超期检定的计量器具,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的铅封、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对照上述要求,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主动规范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到位,存在计量、价格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罚,并选取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计量、价格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快速处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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