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放新型储能容量补偿,共17个项目,补偿金额超2亿元
浙江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发放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的通知》,17个项目,合计补偿容量规模116.4万千瓦,第1年补偿金额2.328亿元,补偿标准200元/kW/年。清单内项目容量补偿费用以按月足额抵扣应缴电费形式发放,直至补偿金发放完毕。
针对后续资金发放,通知要求各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对项目后续2年的年利用小时数达标情况进行初审,每年7月15日前,将项目年利用小时数达标(不低于600小时)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后发放后续2年补偿资金。
各地区情况如下
杭州4个项目,补偿规模205MW,首年补偿金额4100万元。规模最大的为杭州市能源集团太湖源镇80MW/160MWh储能电站项目,补偿金额1600万元。
绍兴4个项目,补偿规模156MW,首年补偿金额3120万元。其中,绍兴恒新储能科技新昌高新园区储能项目(一、二期项目)合计容量补偿规模共100MW,补偿金额2000万。
温州、湖州、金华各2个项目。金华2个项目,容量补偿300MW,补偿金额6000万。其中,欣旺达(300207)金华武义200MW/400MWh网侧储能项目,容量补偿200MW,补偿金额4000万。
温州2个项目,容量补偿150MW,补偿金额3000万。其中,国家能源集团浙江温州梅屿储能电站,容量补偿100MW,补偿金额2000万。浙江正泰温州乐清湾共享储能电站,容量补偿50MW,补偿金额1000万。
湖州2个项目,容量补偿150MW,补偿金额3000万。其中,华能长兴独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一期),容量补偿100MW,补偿金额2000万。
宁波、嘉兴、丽水各1个项目。宁波能源(600982)集团宁波朗辰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100MWh独立储能电站,容量补偿48MW,补偿金额9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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