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并购贷款管理办法 拓宽适用范围并优化贷款条件
据文昌市人民政府消息,为优化并购贷款服务,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拓宽适用范围、优化贷款条件、设置差异化展业要求及突出偿债能力评估。
一、拓宽并购贷款适用范围
《办法》允许并购贷款用于参股型并购。这一修订旨在满足市场主体通过参股投资实现行业整合与转型升级的需求,助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并加快塑造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优化贷款条件
《办法》提高了控制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上限,从60%提高至70%,并将贷款最长期限从七年延长至十年。此举旨在更好地满足并购交易规模大、时效性强的融资需求,为并购交易提供便利。
三、设置差异化的展业资质要求
《办法》对开展控制型和参股型并购贷款的商业银行设置了不同的资产规模要求,以实施差异化管理。
四、突出并购方偿债能力评估
《办法》强调借款人和并购交易审查并重,突出对并购方偿债能力的评估。
《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加并购资金供给,发挥并购重组在盘活存量、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商业银行综合服务能力。
《办法》于2025年8月20日至9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金融监管总局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吸收了合理化建议。对于存量业务,《办法》明确了过渡期安排。此外,《办法》实施后,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等特殊政策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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