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走过场”敲响警钟
□ 胡波
近日,河北省衡水市财政局的一纸通报,揭开了政府采购领域令人震惊的一幕。在一项总金额高达1400余万元的土壤普查项目中,7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里,竟有6名专家在评审过程中“走过场”,最终被分别处以警告和15000元罚款。这起事件,不仅是对涉事人员的惩戒,更是对整个招投标领域监管体系的一记警钟。
“走过场”的评审危害是多方面的。首先,它直接威胁到公共资金的安全与效益。政府采购必须精打细算、物有所值。敷衍的评审极可能导致不具备相应实力或报价虚高的企业中标,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甚至埋下工程质量隐患。其次,它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对于那些认真准备、实力雄厚的合规企业来说,这种不看方案质量的评审,无异于一场不公平的竞赛,挫伤了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长此以往,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损害市场生态。最后,它会侵蚀政府公信力。政府采购本应是阳光、透明、规范的代名词,评审环节的集体失守,会让公众对政府项目的公正性和专业性产生质疑。
这起事件也暴露出当前评审专家管理机制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为何7人中有6人会集体“失明”?是专家专业素养的普遍缺失,还是监管缺位下的侥幸心理作祟?抑或是评审费用、时间安排等不合理导致的敷衍了事?虽然法律对专家违规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包括警告、罚款乃至列入黑名单,但从此次事件看,事前的筛选、事中的监督以及事后的评价机制仍有待加强。如何确保抽取的专家真正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如何在评审过程中实施有效监督,防止私下串通或敷衍应付?如何建立科学的专家履职评价和退出机制?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评审不是简单“画圈”,而是责任与专业的体现。要根治评审“走过场”这一顽疾,不能仅靠个案的查处和警示,更需要系统性的制度建设。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专家库建设,打破地域和专业壁垒,推行异地评标、远程评标等,减少“熟人社会”的干扰。另一方面,要强化评审过程的电子化、可视化监管,实现全过程留痕,让违规行为无处遁形。同时,应加大对专家履职情况的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与专家资格、劳务报酬等挂钩,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让“混日子”的专家无处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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