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施行!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来源: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作者:点击蓝字

  近日,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公布《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作为首部专门规范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制度空白,是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重要举措,为慈善信托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明确遵循。

  构建全流程信息公开体系

  强化多元监督

  《办法》共二十六条,构建了“主体清晰、内容具体、监管多元”的信息公开体系。

  公开主体与渠道方面,《办法》明确民政部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公开慈善信托相关信息,并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进行监督;受托人需在国务院民政部门建立的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统一披露信息,受托人在其他渠道公布的信息,应当与其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的信息一致。

  内容规范方面,《办法》按照慈善信托设立、变更、重新备案、终止等环节,逐个细化民政部门和受托人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等规定;要求受托人将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重大情形和关联交易情况向社会公开;明确民政部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需要公开的监管信息,使各主体公开的信息形成“程序上相互衔接、内容上相互补充”的完整体系,以便社会公众全面及时了解慈善信托运行情况。

  监管方面,《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鼓励公众、媒体予以曝光,明确民政部门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的监管职责和处罚措施,对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形成多元监督。

  补齐制度短板

  提升慈善信托公信力

  光大信托慈善办公室专家、浙江光信公益基金会秘书长王兴峰表示,我国慈善信托总备案规模已超100亿元,《办法》的落地补齐了配套制度短板,将推动行业从粗放发展走向精细化规范。

  “这是首部专门针对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的规章,填补了制度空白。过去慈善信托信息分散、标准不一,《办法》统一了公开要求和平台,让监管有了‘标尺’。”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邢成表示。

  具体而言,邢成认为,《办法》细化了新《慈善法》的原则性规定,将“鼓励公开”变为“规范公开”,明确公开时限、内容模板,降低了操作模糊性;此外,《办法》通过强制公开与例外条款结合,既保障社会监督,又尊重机构合理权益,体现了监管的平衡思维。“过去公众查不到慈善信托全程信息,容易产生怀疑。现在从设立到终止‘全程留痕’,捐助者能追踪资金流向,就像给慈善信托办了‘身份证’,将会显著提升其公信力。”邢成表示。

  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工作委员会主任蔡概还表示,《办法》针对行业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推出多项具体的规范措施。一是明确共同受托人信息披露责任,解决了以往多受托人情形下责任划分模糊、易推诿的操作难点;二是细化公开时限要求,将民政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公开明确为“二十个工作日内”,替代以往“及时公开”的模糊表述,确保信息披露的时效性;三是统一终止信息公开渠道,要求慈善信托终止信息必须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披露,填补了以往终止信息分散、难以追溯的空白,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可查。

  展望未来,蔡概还建议,在规范行业的同时,需加快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尽快建立全国性慈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落实税收优惠与财产非交易过户等规定,释放政策红利,进一步激发慈善信托的制度优势与活力,助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吴彬

  《中国银行保险报》编辑李梦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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