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6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春节”将至,重要民生商品进入传统消费旺季,有效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影响,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制定价格,应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经营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有序。
二、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经营者及药店、诊所等经营者,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火炉子”及防流感、抗病毒等药品的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借机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
三、酒店、宾馆、民宿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做好线上线下(300959)的明码标价工作。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客房、年夜饭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餐饮经营者不得出现“两套菜单”、“阴阳菜单”,不得采用“时价”“面议”等模糊表述进行标价。
四、公园、景区、博物馆、庙会灯会等经营管理者,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以及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收费公示,要加强对景区内经营户的管理,及时处理旅游消费纠纷。
五、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严格落实减免停车收费政策。
六、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航空、铁路、高速公路等单位要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严禁趁低温暴雪天气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强制搭售保险等违法行为。
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及时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坚决杜绝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请保留证据,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本期稿源: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管科
本期采编: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本期编辑: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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