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余嘉欣报道为加强和规范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近日,财政部修订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明确相关政策将实施至2030年底。
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的转移支付资金。
办法明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此外,办法明确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不得用于的支出领域,如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广场、雕塑等华而不实的景观工程建设;发放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三公”经费支出、兴建楼堂馆所、偿还举借债务及其他与生态保护修复无关的支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