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 Logo
AIME助手
问财助手
财政部: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
2026-01-21 16:06:53
来源:新京报
分享

新京报讯财政部发布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的通知,详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解决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难题,持续提升财政电子票据社会化应用效能,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财政部决定全面开展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运用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安全、稳定的财政电子票据跨省共享应用通道,提供便捷高效的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服务,解决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难题,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财政电子票据全面纳入跨省报销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省份)监制的财政电子票据,均须实行全国统一式样、编码规则和电子票据数据标准,并按要求实时接入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全面纳入跨省报销范围。

(二)建设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功能模块。各省份应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和要求,依托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功能,实现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实时共享,向社会公众提供财政电子票据跨省归集、状态查询、真伪鉴别、报销锁定、报销反馈等跨省报销服务。

(三)建立财政电子票据数字账户体系。财政电子票据数字账户是实现财政电子票据归集、授信流转和状态同步等功能的全国通用账户,包括个人数字账户和单位数字账户。社会公众和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交必要信息实名注册数字账户,用于归集财政电子票据、实时同步票据状态,以及进行票据线上授信流转,开展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业务。各省份可以结合自身实际,申请使用财政部开发的数字账户工具包,或者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和要求自行开发建设数字账户功能。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6年3月31日前)。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实施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

(二)系统功能建设(2026年4月1日—9月30日)。开发建设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功能,并完成与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对接联调测试工作。

(三)试运行和完善功能(2026年10月1日—12月31日)。在试运行基础上,持续优化功能,并于2026年底前正式上线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功能。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保障措施。各省份要高度重视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做好经费保障,定期调度进展,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省份要加强与财政部、异地报销地区以及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未开展试点的省份应积极借鉴已试点省份成功经验,有力有序推动工作开展。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省份要充分运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做好宣传和解读,推动社会公众充分认识、熟练运用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功能,并持续扩大应用范围,提高应用效率和质量,切实服务好人民群众所需。

财政部

2026年1月12日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涉企侵权举报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
    举报举报
    反馈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