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6〕2号利空

2026-01-23 16: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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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行军:

经调查核实,你在湘潭县湘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河北星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5〕74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鉴于你已注销监理工程师注册,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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