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岛发布消息,青岛市正式出台《青岛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此举旨在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构建全链条可管控、可追溯的监管体系,以防范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
明确职责,形成协同共治监管合力
《办法》遵循“三管三必须”原则,完善监督机制。一是明确市、区(市)政府需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监督管理机制。二是压实部门监管责任,细化燃气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等部门职责,强化分工协作。三是加强预警联动,要求完善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实现风险信息快速响应。
科技赋能,打造全链条智慧监管
《办法》强调以信息化技术贯穿安全管理全流程。一是建立覆盖全市的智慧燃气监管“中枢”,完善市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实现省、市信息互通与动态监测。二是实施全流程可追溯管理,要求经营企业将气瓶充装、储存、运输、配送及用户安检等信息上传系统。三是实行实名制销售,经营企业需与用户签订合同,建立用户档案。
严格管控,压实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办法》多措并举强化经营企业责任。一是要求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双重预防机制。二是强化充装、储存和运输管理,明确禁止充装的七类气瓶,规范储存场所安全设施,并实行由经营企业直接向用户配送的统一配送制度。三是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建立随瓶安检与定期入户安检机制,并规范企业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分类施策,加强用户端用气安全管理
针对不同用户特点加强末端管理。一是明确用户安全用气义务,要求使用合规设施并及时更换淘汰设备。二是规范餐饮等非居民用户管理,要求其建立安全用气制度,安装并保障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正常使用,鼓励改用管道燃气或电能。三是普及应急处置常识,提升社会安全用气与应急能力。
原文:青岛出台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来源:青岛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