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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2026年起出口业务增值税及消费税政策衔接安排
2026-01-31 18:29:42
来源:滚动资讯
作者:滚动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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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

据财政部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883434)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旨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后的政策衔接工作,延续现行制度和做法。该公告对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统称出口业务)适用增值税和消费(883434)税的退(免)税、免税或征税政策进行了系统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的核心内容围绕出口业务适用的三大类税收政策展开,并明确了具体适用范围、计税办法及管理要求。

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

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出口货物,需满足销售给境外、报关离境、会计上做销售并按规定收汇等条件,同时明确了九类视同出口货物的具体情形;二是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包括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883434)的研发、设计、软件等服务,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以及对外修理修配服务。

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分为“免抵退税”和“免退税”两种。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及跨境销售服务等,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外购货物、服务或无形资产,适用免退税办法。

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除另有规定外,出口业务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公告详细规定了退税率执行时间的判定标准(如报关出口的以出口日期为准),以及外贸企业购进简易计税或小规模纳税人货物等特殊情形的退税率确定原则。

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根据不同出口业务类型(如生产企业出口、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出口等),分别明确了其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的确定方法,主要依据出口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凭证。

五、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公告列出了详细的免抵退税计算公式,包括当期应纳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步骤。同时明确了免退税的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退税率。

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

公告列举了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例如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已使用过的设备、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等,并规定了其进项税额需转入成本。

七、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业务

明确列出了十一类不适用退(免)税和免税政策、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出口业务情形,例如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业务虚假、凭证伪造或不实等,并提供了相应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八、消费(883434)税政策衔接

对应增值税政策,出口货物若属于消费(883434)税应税消费(883434)品,其消费(883434)税政策与增值税政策联动: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免征并可能退还已征消费(883434)税;适用增值税免税的,免征但不退还已征消费(883434)税;适用增值税征税的,需按规定缴纳消费(883434)税。

九、征收管理及其他规定

公告对退(免)税备案、申报期限(一般要求次年4月30日前,部分情况可延至36个月内)、收汇要求、视同内销征税情形、骗税处罚等征管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废止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883434)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等三项旧政策。

原文: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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