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出口退税管理办法 出口退税申报办理更加便捷高效

2026-02-01 20:24:35
分享
文章提及标的
消费--

本报讯(记者韩昱)2月1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883434)税政策的公告》有关规定和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出口税收政策调整情况,对出口退税管理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完善,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推动出口退税申报办理更加便捷高效。

《公告》对不同时期出台的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进行了归并整合,形成统一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出口退(免)税备案、申报、办理及服务管理等事项,进一步规范出口退税管理,有利于纳税人全面理解掌握、规范高效遵从。

《公告》优化调整了退(免)税流程。以往纳税人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须在变更前结清已发生出口业务的退(免)税款,变更后不得再就此前业务申报退(免)税。《公告》以风险可控为前提,优化调整了备案变更流程,针对纳税人因暂未收齐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等客观因素,确实无法及时结清税款,或因不熟悉政策,备案时误选与自身经营模式不匹配的退(免)税办法等特殊情况,允许纳税人先行办理备案变更,待变更后再按照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公告》简并优化出口退(免)税办理方式,以大数据、新技术为依托,进一步便利纳税人高效办理出口退(免)税。如,《公告》精简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单,将出口退(免)税的基础备案和4类特定业务事项备案原需分别报送的5张备案表简并为1张通用表单,实现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一表通办”,备案效率提高55%。又如,《公告》结合税务、海关部门数据共享新情况,实现出口退(免)税证明全面电子化。在2022年已实现6类证明电子化开具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3类证明也可电子开具应用。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据初步统计,新增3类证明电子化预计每年可减少3.6万户企业约11万份纸质证明的开具报送,大幅减轻纳税人涉税事项办理负担。为确保新政策平稳落地、精准执行,《公告》结合政策更新情况,对出口退税业务事项的管理要求进行了局部优化调整,对于绝大部分企业而言,《公告》的施行不会过多改变其现有申报习惯,在办理绝大部分出口退(免)税业务时基本可实现“无感”切换。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违法和不良信息涉企侵权举报涉算法推荐举报专区涉青少年不良信息举报专区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