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单次收入低于1000元免交增值税利好

2026-02-01 23:46:43
分享

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在此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日前配套制发《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明确自然人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至1000元,并对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六类特定情形,允许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按期纳税起征点标准,在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同时促进税收公平。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违法和不良信息涉企侵权举报涉算法推荐举报专区涉青少年不良信息举报专区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