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李其峰
2月5日,记者从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临沂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为临沂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管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切实维护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临沂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邵泽玉在发布会上介绍,《办法》共26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经营者责任、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其中,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进行了细化规定,涵盖制水设备要求、水质管理、人员健康、档案记录等多个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特别强调了水质检测频率,要求经营者每半年至少对出水水质进行一次检测,并明确了水质不达标等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在提升《办法》可操作性方面,邵泽玉表示,主要从三方面着力: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办法》厘清了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多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的职责边界,推动协同监管。二是实现城乡监管一体化。针对我市农村地区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分布广、数量多的现状,《办法》将其统一纳入监管范围,消除农村监管盲区。三是强化执法与法律责任。对经营者违规行为、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等情形设定了明确罚则,增强了法规的威慑力和执行力。
据悉,《办法》在制定过程中严格履行立法程序,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深入县区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学者建议等方式,广泛汇聚民意,反复论证修改,确保了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该《办法》的实施,标志着临沂市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监管进入了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对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水质安全、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