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控股公告,2026年2月24日,公司收到衡阳中院送达的《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函》,同意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作为辅助机构协助公司先行进行庭外重组。金鸿控股债权人应于2026年3月26日前(含当日),根据《债权申报指引》向辅助机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金鸿控股公告,2026年2月24日,公司收到衡阳中院送达的《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函》,同意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作为辅助机构协助公司先行进行庭外重组。金鸿控股债权人应于2026年3月26日前(含当日),根据《债权申报指引》向辅助机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